妊娠糖尿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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妊娠糖尿病的诊断检查方法有哪些

发布时间:2016-11-15 点击阅读:

  妊娠合并糖尿病,包括在原有糖尿病的基础上合并妊娠(亦称为糖尿病合并妊娠,即DM)以及妊娠期糖尿病(Gestationaldinabetes mellitus,GDM)。GDM是指妊娠期首次发生或发现的糖尿病,包含一部分妊娠前已患有糖尿病但孕期首次被诊断的患者。1979年世界卫生组织将GDM列为糖尿病的一个独立类型。

  糖尿病妊娠是指妊娠前已有糖尿病,即糖尿病人合并妊娠;而妊娠妇女原来没有发现糖尿病,在妊娠期才出现糖尿病者称为妊娠期糖尿病,妓娠中、后期,胎盘分泌多种对抗胰岛素的激素,如胎盘泌乳素、雌激素、孕激素、皮质醇等,并且靶细胞上的胰岛素受体减少,体内胰岛素相对不足而引起糖尿病或糖耐量低减。妊娠期糖尿病约占妊娠的1%~2%,分娩后大部分能恢复正常,其中有20%~30%,可于2~8年后发生永久性糖尿病。

  妊娠糖尿病筛查方法简便:

  筛查方法很简单:孕妇喝50克葡萄糖之后测血糖——50g葡萄糖负荷试验(GCT)。具体方法是:

  一、50gGCT的时间

  所有非糖尿病的孕妇,应在妊娠24~28周,常规做50gGCT。具有下述GDM高危因素的孕妇,首次孕期检查时,即应进行50gGCT,此阶段血糖正常者,妊娠24周后重复50gGCT。GDM的高危因素包括:肥胖、糖尿病家族史、多囊卵巢综合征患者,早孕期空腹尿糖阳性、巨大儿分娩史、GDM史、无明显原因持多次自然流产史、胎儿畸形史、死胎史以及足月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征分娩史等。特别要强调的是,有高危因素者孕期应及早接受50gGCT,以便及时诊断。

  二、50gGCT的方法

  指南规定,随机口服50g葡萄糖(溶于200ml水中,5分钟内服完),服糖1小时抽取静脉血或微量末梢血糖,检查血糖。

  妊娠期糖尿病使母体和胎儿易发生并发症,且病死率较高,应及时发现予以合理治疗。妊娠期糖尿病一般无症状,需做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。凡有糖尿病家族史、巨大胎儿史、小产、流产、胎儿畸形及死胎史者,有一次尿糖阳性、不育史、有妊娠并发症、妊妇肥胖等,在妊娠24周后均应做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。

  妊娠期糖尿病诊断依据为:

  凡有“三多一少”症状,空腹血糖>6.7毫摩尔/升(120毫克/分升)可以诊断糖尿病。75克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的结果与其他人糖尿病相同。100克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的结果,按照美国国家糖尿病资料组审定的 O’Su11ivan诊断标准:空腹血糖≥5.8毫摩尔/升(105毫克/分升),1小时血糖≥10.6毫摩尔/升(19O毫克/分升),2小时血糖≥9.2毫摩尔/升(165毫克/分升),3小时血糖≥8.1毫摩尔/升(145毫克/分升),其中具备两项或超过两项即可诊断为妊娠期糖尿病。

  温馨提示:由于怀孕期间孕妇身体处于应急状态,各项指标为妇女提供了一次早期检出糖尿病危险人群的良机。欧美妇女中,糖尿病患者 85%以上首次诊断是在妊娠期确定的。在亚洲,有 50%的妊娠期糖尿病妇女在分娩后 4年内发展为糖尿病人,早发现早防治极为重要。

温馨提示:重在预防,加强锻炼、增强体质、生活饮食规律、改善营养。避免熬夜和过度劳累,有助于提高抵抗力,是预防疾病最好的办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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