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布时间:2015-06-11 点击阅读:
(1)恶性胸腺瘤即使完整切除,术后也须行纵隔和全术野辅助放疗,剂量约40Gy/4周。但有学者主张:对淋巴细胞型给予50Gy/5周;上皮细胞型或混合型则给予每6~7周60~70Gy;胸腺瘤伴重症肌无力则1次200cGy,每周5次,总量达30~40Gy时,须及时缩小肺野,避免放射性肺炎发生。
(2)术中残留病灶,其放射范围要超过病灶1cm(包括胸腺肿瘤和可能被浸润的组织和器官)。对已明确为心包内转移,应先给予全纵隔、全心包放疗(30~35Gy/3~3.5周),局部瘤床加量。对胸膜或肺转移灶也局部加量。
(3)术中放疗,对手术已完整切除的瘤床一次性放疗20Gy;对手术有残留病灶,则一次性剂量为25Gy;对巨大病灶无法切除者,一次剂量可达25~30Gy。上述后两种病情者,术后休息3~4周后再行术后纵隔区放疗,剂量为30~40Gy。个别者也可追加剂量至60~70Gy。
(4)有学者主张,加用核素治疗以补足放射剂量,又不加重正常组织的照射量。其中有125I在术中置于残瘤病灶区域行组织间放疗;32P治疗转移性胸腔积液(即32P 15ml稀释于150ml生理盐水中,注入胸腔)。
温馨提示:重在预防,加强锻炼、增强体质、生活饮食规律、改善营养。避免熬夜和过度劳累,有助于提高抵抗力,是预防疾病最好的办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