湘潭产妇死亡事件
羊水栓塞的治疗

发布时间:2015-05-12 点击阅读:

一、治疗

治疗原则为羊水栓塞抢救成功的关键在于早诊断、早处理,以及早用肝素和及早处理妊娠子宫。归纳为以下几方面。

1、抗过敏

出现过敏性休克应该应用大剂量皮质激素,常选用地塞米松静脉滴注。但激素可抑制网状内皮系统功能,使已激活的凝血因子不能及时清除而加重DIC,故反复应用时应注意,在使用肝素治疗的基础上应用本药为好。

2、吸氧

应争取行正压持续给氧,至少用面罩给氧或使用人工呼吸机,供氧可减轻肺水肿,改善脑缺氧及其他组织缺氧。

3、解除肺动脉高压

供氧只能解决肺泡氧压,而不能解决肺血流低灌注,必须尽早解除肺动脉高压,才能根本改善缺氧,预防急性右心衰竭、末梢循环衰竭和急性呼吸衰竭。常用药物有下列:

(1)氨茶碱:具有解除肺血管痉挛,扩张冠状动脉及利尿作用,还有解除支气管平滑肌痉挛作用。

(2)罂粟碱:对冠状血管和肺、脑血管均有扩张作用,是解除肺动脉高压的理想药物。

(3)阿托品:解除肺血管痉挛,还能抑制支气管的分泌功能,改善微循环。

(4)酚妥拉明:解除肺血管痉挛。

4、抗休克

羊水栓塞引起的休克比较复杂,与过敏、肺源性、心源性及DIC等多种因素有关。故处理时必须综合考虑。

(1)扩充血容量:休克时都存在有效血容量不足,应尽早、尽快扩充血容量。有条件者最好用肺动脉漂浮导管,测定肺毛细管楔压(PCWP),边监测心脏负荷边补充血容量。如无条件测量PCWP,可根据中心静脉压指导输液。无论用哪种监护方法,都应在插管的同时抽血5mL,作血液沉淀试验,涂片染色寻找羊水成分,并作有关DIC实验室检查。扩容液的选择,开始多用右旋糖酐-40,静脉滴注,伴失血者应补充新鲜血及平衡液。

(2)纠正酸中毒:首次可给5%碳酸氢钠,先注入计算量的1/2~2/3。最好做动脉血血气及酸碱测定,按失衡情况给药。

(3)调整血管紧张度:休克症状急骤而严重或血容量虽已补足但血压仍不稳定者,可选用血管活性药物,常用多巴胺静脉滴注,可保证重要脏器血供。

5、防治DIC

羊水栓塞诊断一旦确立,就应开始抗凝治疗,尽早使用肝素,以抑制血管内凝血,保护肾脏功能。应用肝素静脉滴注。羊水栓塞可发生在产前、产时或产后。应警惕严重的产后出血发生,最安全的措施是在给肝素的基础上输新鲜血,并补充纤维蛋白原、血小板悬液及鲜冻干血浆等,以补充凝血因子,制止产后出血不凝。

6、预防心力衰竭

可用快速洋地黄制剂静脉注射,必要时4~6小时重复1次。另辅以呋塞米静脉注射,防治心力衰竭,对提高抢救成功率具有重要意义。

7、防治多器官损伤

羊水栓塞时受累器官除肺与心脏外,其次便是肾脏。为防止肾功能衰竭,在抗休克时必须注意肾的血灌注量,血容量未补充前不用或慎用缩血管药物,当血容量补足后,血压回升而每小时尿量仍少于17ml时,应给予利尿药物治疗。无效者常提示急性肾功能衰竭,应尽早采用血液透析等急救措施。

8、及时正确使用抗生素以预防感染。

9、产科处理

及时的产科处理对于抢救成功与否极为重要。羊水栓塞发生于胎儿娩出前,应积极改善呼吸循环功能、防止DIC、抢救休克等。如子宫颈口未开或未开全者,应行剖宫产术,以解除病因,防止病情恶化;子宫颈口开全,胎先露位于坐骨棘下者,可行产钳助产。术时及产后密切注意子宫出血等情况。如无出血,继续保守治疗; 如有难以控制的产后大出血且血液不凝者,应当机立断行子宫切除术,以控制胎盘剥离面血窦出血,并阻断羊水沉渣继续进入血循环,使病情加重。对宫缩剂的使用意见尚不一致,不同意使用者认为加强宫缩,可促使贮留在子宫壁内的羊水进入母血循环,导致病情恶化。

二、预后

羊水栓塞是由于分娩时羊水进入到母体的血液循环中,羊水中有胎脂、上皮细胞等有形物质,即可以直接阻塞血管,又可以作为强凝物质,引起肺栓塞,严重的休克及血液不凝固的情况,使产妇发生不可控制的大出血,羊水栓塞可以发生在妊娠的早、中、晚各期,一旦发生羊水栓塞,即使积极地抢救,仍然死亡率十分高,产妇的死亡率可高达80%。死亡的时间快到可从数分钟至数小时,约1/3的患者在发病半小时内死亡,另1/3在发病1小时内死亡,多由于肺血管栓塞引起,其余 1/3死于血液不凝或肾功能衰竭。羊水栓塞是产科最凶险的并发症,由于该情况在分娩前也常常不能预计,所以在分娩的过程中要严密的观察产妇,尤其是在有胎死宫内、巨大儿,前置胎盘,胎盘早剥,子宫收缩过强等情况存在时更要倍加小心。在抢救存活者中,有完全治愈的,也有遗留肾、脑、心等脏器功能不同程度损害的。若在拯救生命过程中做了子宫切除术,则丧失生育能力。虽未见有关胎儿预后的报道,但相应于母体的病死率,可推测围生儿的患病率和病死率亦很高。

温馨提示:重在预防,加强锻炼、增强体质、生活饮食规律、改善营养。避免熬夜和过度劳累,有助于提高抵抗力,是预防疾病最好的办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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